3)第364章 过失杀人案(5)_解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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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的张鑫偷了他老妈的结婚戒指一事,施永提供不出任何的证人,这让施永的辩解越发的显得苍白无力。

  事实上,就连施永所说的这两天给张鑫放假这个陈词最后都被检察院和法院认定为狡辩。因为在前一天的下午,施永的邻居都还看到张鑫面带微笑的把老太婆扶出屋子到院子里来晒太阳。对这个说法,警方能提供超过三个邻居的证词,这让施永无言以对,唯有沉默。

  最后,湟源市局的法医对张鑫做了详尽的尸检,然后又邀请了省厅的法医学专家对张鑫的尸体做了第二次的尸检,两次的尸检结论一模一样:张鑫的死因是因为头部被重击导致的内出血死亡。

  而在施永身上多处提取到的血样被化验认定为属于张鑫,加上他当时殴打张鑫那是被好些个邻居亲眼看见,施永对此更没法辩驳。

  至于说施永老妈后脑勺的伤口,为了维护自己的战友、队友和好朋友,黄强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对施永有利的线索,他出面请到了自己父亲的老战友,部里的法医学大拿亲自来了湟源市局对施永老妈的伤口和张鑫手背的痕迹做了比对。

  事实证明张鑫的手背上虽然有几道刮痕和擦伤的痕迹,但那与施永老妈后脑勺的伤口完全不符合,张鑫衣服上的所有血痕却都是被施永殴打流淌出来沾染上的。甚至,那名部里的法医学大拿在经过反复的化验和比对之后,很谨慎的提出来一个观点。那即是施永老妈后脑勺的伤口是摔跤碰撞出来的,与任何人都没有关系。

  同样,这名法医学的大拿,部里最德高望重的法医学界的老教授也对张鑫的致死原因进行了复查,他在报告上签字确认并明确提出:按照警方从施永的邻居们嘴里取得的口供和对施永的自述,他对张鑫的殴打完全能够造成张鑫回去之后颅内出血死亡,并不是说张鑫就一定要当场死亡才能认定施永的责任。

  这个结论纯粹就是此案的盖棺定论,考虑到涉及到的是在职的刑警,检察院和法院还是相当郑重的。他们在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之后,又走访了多位法学界的专家教授,最后判决了施永过失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决定!

  应该说这是一个铁案,方方面面的取样化验、走访调查等程序步骤警方的专案组都做到了精益求精,用当时的专案组组长黄强的话来说就是:“我们的调查结果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这是我们自己的同事,所以我们更要在调查过程中不能有丁点的偏颇,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对得起自己身上的这身警服,要做一个无愧的刑警。”

  在某些人看来黄强的这番话是在唱高调,是在照本宣科,但沈攀却知道这是一个老警察的心里话。既不能一心只顾维护自家人又不能矫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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